主旨
 公告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
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符合條款  第 23 款 事實發生日  111/01/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1/1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Wilson Leather(Cambodia) Co.,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100%持股之曾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61,5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0,4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0,4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短期資金融通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05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763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
(2)日期:
視資金狀況而定,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10,4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8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金融機構、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