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2 發言日期  112/07/20 發言時間  16:50:33
發言人  許新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2927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符合條款  第 11 款 事實發生日  112/07/20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7/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股數:上限6,000仟股
發行總金額:總面額上限為新台幣60,000仟元
實際募集資金總額依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8.發行價格: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自律規則」(以下簡稱「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以向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申報案件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
以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七成,
擬授權董事長參酌市場狀況並依承銷商自律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
與主辦承銷商共用商議訂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0%上限計600仟股由本公司及附屬公司之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提撥發行新股額度10%上限計600仟股對外以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發行新股總額80%上限計4,800仟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後續如因股本變動致認股比例發生變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與原股東及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成一股之畸零股之部分,
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1)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營運所需。
(2)償還銀行借款,進而節省利息支出及健全財務結構。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因應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快速,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
時效,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重要內容及發行相關事宜,如經中華民國
主管機關指正、相關法令規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而變更者或其他未盡宜時,
包括向主管機關申請延期或撤銷,擬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有關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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