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3/28 發言時間  18:34:31
發言人  許新居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98-2927
主旨
 本公司配合調查局依法執行搜索
符合條款  第 19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3/2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3/03/28
2.發生緣由: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調查。
3.因應措施:依法配合調查程序。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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